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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2-24 | 文件编号: |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4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强化住房保障的务实举措。为做好2021年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根据县政府老旧小区改造总体工作部署,以“利民、为民、安民”为目标,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完善、提升3类,使老旧小区各项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居民参与、政府推动。坚持以居民为主体,本着解决居民“最现实、最眼前、最急迫”的问题为原则,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做到改造内容不漏项、改造标准不降低,贴近居民诉求和意愿,最大限度获得小区居民认同和认可的原则,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响应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服务群众需求,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小区内环境进行改造提升。
(三)优化方案、合理实施。根据各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改造方案,切合各小区实际及居民实际生活需求进行改造,体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性,确保老旧小区资金的使用效率,让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四)创新职能、治管并举。县政府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发改、新丰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基本建设手续审批、建设及后续管理等工作。确保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正做到惠及人民群众。
三、工作安排
2021年计划改造19个小区,总建筑面积9.32万平米,涉及824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调查深入宣传工作。按照县政府安排由住建局牵头会同新丰路街道办组织安排专职人员深入各老旧小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集老旧小区广大业主意见建议,争取居民参与支持力度,在属于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内甄选出绝大多数的居民有强烈改造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实施改造。
(二)前期现场踏堪和初步设计工作。在初步选定需要改造小区后,进行现场踏勘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需要改造老旧小区项目进行合理设计及概算工作,小区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方案及预算予以公示。
(三)工程前期准备(4月底前完成)。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做好工程前期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四)工程实施阶段(5月至10月底)。精心组织中标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加强施工中安全管理、质量监管,确保改造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五)工程验收(11月20日前)。工程竣工后,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街道、居民代表、设计施工人员、工程监理等共同进行工程验收,牵头单位组织联合竣工验收。
(六)落实后期手续及管理(12月底前)。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做好工程决算审计和资料归档工作。街道办事处同时应做好推动开展老旧小区的后续管理工作,确定辖区内老旧小区管理办法,保障改造提升效果。
四、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完善、提升3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甬道、围墙等设施;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道路、供热、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池;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建设小区游园,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安装健身器材;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等;完善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脸识别、小区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
五、资金来源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由部分中央专项资金、省市补助资金、县财政及小区自筹方式解决,小区居民只对楼体(含散水)改造费用出资10%,楼体以外的公共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部分均由政府承担改造费用。
六、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住建局:负责改造项目调查、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报建审批;组织实施招投标、项目施工、监理、验收过程的监管,确保整治改造项目符合各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指导监督供气、供热、排水、排污等专业经营单位落实规划、设计、施工改造任务,并做好改造后的接管工作。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指导、推动、检查工作,指导有资质的物业企业提前入驻老旧住宅小区开展服务。
2、发改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指导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计划。
3、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负责协助住建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调查、宣传发动工作。对于有意愿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改造工作实施过程中负责调处矛盾纠纷,落实改造后小区属地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先改后乱现象,保持改造提升效果;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审批。
5、财政局:负责预决算评审及财政改造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6、城管局:负责对违反规划的违建进行拆除,清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侵占绿地等各类违规行为。
7、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改造消防设施,排除消防隐患;指导视频监控设施的设计安装,指导、督查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8、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9、教体局:责城镇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10、公安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11、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各杆线单位:配合改造工作,负责各自管线、管网改造设计方案,做好老旧小区管网、管线更新改造接入以及改造完成后产权接收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发改、新丰路街道办、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各相关单位及企业对照自身承担职责,做好配合,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安期完成。
(二)加强资金监管。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做好资金调度,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提高群众理解度和参与度。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孙海丰 副县长
副组长: 齐建国 住建局局长
成 员: 闫兴祥 发改局局长
徐仕鹏 审计局局长
吕宗发 行政审批局局长
姚永华 规划局局长
孙志刚 城管局局长
李海军 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明君 教体局局长
崔景志 住建局主任科员
杨新超 财政局副局长
贾秀龙 新丰路街道办事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崔景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住建局物业办主任辛月君同志担任。
相关文件:《丰宁满族自治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