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0/2020-0042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5-14 | 文件编号: |
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基本思路)
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县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状况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工作,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
“十三五”期间,初步建立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灾害应急救助为基础,以慈善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1.救助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对象愈发精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2880元/年提高至目前的4800元/年,人均补差由119元/月提高至251元/月;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人均补差由238元/月提高至360元/月。“十三五”期间,已累计救助162000余人次,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亿余元;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由年3800元提高至6600元,城镇分散特困供养标准达到年10000元,已累计救助15700余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920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通过完善认定管理办法,开展集中和专项核查,有效提高了保障对象认定精准度,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进退、阳光操作。
3.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累积下拨救灾资金2875万元,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救灾救助保障机制,为提高受灾农户灾后重建能力,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一元民生保险等工作,累计救助1186人次,发放资金200万元,切实拓宽了受灾群众救助渠道,为受灾群众解决了困难,在全省起到了示范作用。
4.大力推行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十三五”期间,已累计救助1.1万余人次,发放救助款物价值5868万元,有效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有效解决因学致贫返贫问题,对贫困家庭本科以上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救助,已累计为1291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发放资助金387万元。
5.全方位推进慈善救助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募集慈善救助专项资金4581万元,发放慈善救助专项资金4024万元。定向捐赠助力脱贫攻坚,主动对因患有重大疾病、困难学生、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家庭进行救助,惠及1500余困难群众;开展了“扶贫助残光明行”项目,为患白内障、唇腭裂、先心病、骨头坏死患者实施免费治疗;实施“新飞净水机公益慈善捐助活动”项目,为驻丰部队、学校、敬老院免费安装了103台套净水机,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的辅助作用。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1.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资5300万元,分别在南关乡、选将营乡、鱼儿山镇实施了三所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床位310张;投资960万元建设了夕阳红老年公寓,床位200张;投资400万元,实施了土城、凤山、大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建工程和设备购置,通过养老项目的实施切实增强了服务功能,有效提升了整体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了集中供养率。
2.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措施。在滨河社区建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效满足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爱心护理等服务需求,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十三五”期间,已累计发放资金1287万元。通过开展尊老、敬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定期进行走访慰问,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有效提升公民道德水准,推进文明城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社会福利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十三五”以来,已发放补贴资金2900万元。二是开展了失能、半失能老人认定工作,“十三五”期间,已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服务补贴956万元;三是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10万元。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了信息台账。2016年起,将散居和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分别由每人每月700元和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和 1450元,“十三五”期间,已发放孤儿保障金607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五是开展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15名孤儿发放助学资金3.75万元。
(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新丰路街道桃山社区2017年被命名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顺利完成了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及时开展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争取社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资金210万元,使7个村委会办公用房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
(五)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志愿者、爱心救助协会及发展优秀成熟的民办非企业。目前, 全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46个,从业人员200余人。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采集9大类39个子类地名信息4952条,全部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城镇地名标志设置进一步完善。累计投资70多万元,设置城镇地名标志2万余块,强化地名标志功能,新命名路街、桥梁32条,提升了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行政区划管理。2016年经与省民政厅积极争取,设立了新丰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优化了区划调整。二是规范殡葬管理。投资229万元对殡葬管理所进行尾气处理装置改造提升,推动绿色殡葬,有效实施惠民殡葬,火化率不断攀升。三是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免收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对1985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进行了信息化录入,方便群众的查询和利用,有效提升了办公效率。2016年以来共办理婚姻登记24101对,合格、合法率均达100%。
(七)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
“十四五”期间,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实现了“八连冠”称号;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共发放优抚资金1.7亿元;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共安置退役士兵49名;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已录入12684人次;全力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工作,共支付相关政策资金6800万元;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慰问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军地军民关系。
二、目前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困难与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在具体层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不足。民政事业对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确保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但财政投入比例仍然偏低,民政事业经费与民政对象保障资金仍然不足,目前,尚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
(二)人员不足基层工作薄弱。随着民政领域业务的不断延伸扩展,工作量越来越大,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的划转,致使编制人员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作的开展,同时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调整频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特别是关乎民生的社会救助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三)民政信息化建设缓慢。全县现有各类服务对象(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孤儿、高龄失能老人)近4万多人,婚姻登记对象每年约4000余对。范围广、人员多,统计、查阅、跟踪管理的工作量十分庞大,但民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工作效率不高。
(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养老、殡葬、社会救助场所与服务设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三、“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集中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趋势和条件,“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主动服务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及重要项目
(一)履行民政职能,决胜脱贫攻坚,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的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操作。
1.持续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效。统筹各类保障措施,为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将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对非贫困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将其中存在致贫风险隐患的作为边缘户纳入监测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适当上浮低保补差标准,防止低保对象滑入贫困人口。
2.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核查流程,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工作。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增收。
3.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完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十四五”末,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5%。
4.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巩固养老床位,实现小康社会增长30%的目标,推动黑山嘴、波罗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新建或改造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行业发展;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和监护人责任机制, 提高照护服务能力。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队伍,丰富开展社区居民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协调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民主参选率达96%以上;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优化组织设置,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趋完善
1.抓好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困境老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等政策文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发现、报告、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按照要求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新建1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孤儿、弃婴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建1处救助站,科学有效甄别,开展亲情服务,做好救助人员的救护和送返工作,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
2.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的实践中来,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
3.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按照国家城镇设置标准,推动南关蒙古族自治乡、选将营乡、石人沟乡撤乡建镇工作,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服务。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五)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县乡民政干部队伍,加强系统内民政干部的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平台。同时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加大民政宣传力度,促进了民政的政务公开、网上办公、业务咨询等工作。
(六)推进民政项目建设
“十四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项目建设:
1.投资2600万元,建设黑山嘴敬老院,占地32亩,建筑面积6025.66㎡,床位200张。
2.投资200万元,实施波罗诺敬老院改造工程,改造房屋25间,床位50张。
3.投资800万元,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占地5亩,建筑面积1500㎡,床位40张。
4.投资400万元,建设救助管理站,占地1200㎡。
5.推进殡仪馆改造(改扩建、迁建)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投资43万元,对现有的殡仪馆告别厅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面积80㎡,并购置配套的告别棺、音响设施、电子显示屏等设备。
方案二:投资125万元,对现有殡仪馆告别厅进行改扩建,新建400㎡,并购置配套的告别棺、音响设施、电子显示屏等设备。
方案三:对殡仪馆进行整体迁建,经外出考察,邀请专业人员实地规划设计,拟在开发区南二营大南沟新建一处殡仪馆。
6.通过招商引资,改扩建云雾山经营性公墓,对墓区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服务水平。
7.投资30万元,在天宝社区新建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00㎡。
五、实现“十四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形成合力,助推发展。把制约和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设施、编制等问题逐步解决,增强我县民政事业的实力与动力。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形成做好民政工作的合力。
(二)改革创新,把准脉络。加快推进民政的观念、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多手段、多途径地推动民政工作,力求在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有更大突破。
(三)健全制度、孵化人才。强化人才引进和考核机制。采用多种渠道引进专业人才,加强队伍管理和培养,公开选拔招考一批优秀人才进入体制内,补充、壮大和完善民政队伍。推进我县民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以利于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