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3/2020-00200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04-26 | 文件编号: |
丰宁满族自治县
2020年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多种渠道宣传,提高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多措并举,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全面提升我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生产加工全过程可追溯、可控制监管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一 )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根据食品风险等级、企业社会信用等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定食品生产风险等级,实施不同频次的检查。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着重检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过程控制等环节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依托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实施小作坊属地登记监督管理。着重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加工控制、产品销售记录等环节,原则上每年巡查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专项工作部署、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某一类食品或某一类企业开展专门检查。
三是组织监督抽查 结合国家、省、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我县监督抽查计划并实施。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四是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采取定区域、定企业、定责任、定人员的分片式监管方式,防止监管缺位。
二是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情况。
三是不定期采取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切实保障食品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按计划落实好食品监督抽查和监管工作经费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丰宁满族自治县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2、丰宁满族自治县2020年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